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公布2017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群众团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0〕6号)精神,现将经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的2017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成都市红十字会等8户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按拼音字母排序)。
名单(第一批)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28日
2017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群众团体名单(第一批)
1.成都市红十字会
2.大邑县红十字会
3.广元市朝天区红十字会
4.广元市红十字会
5.绵阳市安州区红十字会
6.绵阳市红十字会
7.四川省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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